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当前执行的《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办法》(广安府办发〔2019〕16号)于2019年4月11日起施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规〔2024〕1号)等政策文件的出台,原办法在征地拆迁补偿价格标准、部门职能职责、补偿程序等方面存在与社会经济发展不适应、与上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地方,急需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结合广安实际,起草形成《办法(初稿)》,多次征求广安区、前锋区政府以及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完成了社会公众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办法》于2025年6月5日经六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第一条为制定目的与依据。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是对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的定义。第四条明确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坚持自愿原则。第五条为责任分工和补偿价格修订、公布程序。第六条为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的标准、原房屋抵扣顺序规定。第七条明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的程序以及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第八条明确过渡费补偿标准。第九条明确搬家费、室内设施补偿等项目按现行《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第十条规定享受搬迁奖励的条件,明确奖励标准由广安区、前锋区自行制定。第十一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第十二条明确享受基本住房货币安置与宅基地建房的权利为互斥关系。第十三条为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中心城区范围界定更新。结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表述,对“中心城区范围”重新定义,由原来的“包括广安主城区和前锋辅城”更新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广安区、前锋区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所围合的区域”。
(二)征地责任主体明确。根据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删除文中的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并对广安经开区相关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三)征地程序与公示优化。根据上位法律关于征地程序前置的修订,增加了“征收土地公告”、“被拆迁户基本情况”;同时,为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将公示时间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四)奖励标准制定修订。将原来的征地拆迁奖励的相关标准删减为征地拆迁奖励标准由广安区、前锋区自行制定。
(五)住房保障权益明确。明确“实行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的被征地农民,视为已经享受了政府的基本住房保障安置,不再享有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利”。
(六)方式选择权益保障。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对安置方式的选择权,删除“已签订协议或已动工建设征地拆迁区域安置房的仍按原确定的方式实行还房安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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