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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5-01-17
  • 发布日期 2025-01-17
  • 文号
  • 有效性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17 16:42 来源: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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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

时间

1

广安市人民医院

未在规定时限内(24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肺结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通报批评和警告

2025.1.8

2

岳池川东医院

未在规定时限内(24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肺结核)、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通报批评和警告

2025.1.14

3

邻水县鼎康瑞洁餐饮具消毒配送部

邻水县鼎康瑞洁餐饮具消毒配送部消毒后筷子(包装批号为20240915、20240916、20240917)阴离子合成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要求规定。

依据《广安市公共餐饮具消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第一款

停产停业3天、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大写:伍万元)

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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