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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4-01-31
  • 发布日期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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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31 08:47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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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龙女寺1号集气干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2336143
地    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女寺1号集气干线工程

广安市武胜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选线位于武胜县龙女镇~石盘乡~鼓匠乡~沿口镇境内,占地面积共计239951.7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894.7平方米、临时占地2380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磨溪23-C1井站、龙女阀室1座,新建龙女寺1号集气站~磨溪23-C1站集气管道1条,长17km,通信光缆与集气管道同沟敷设。项目总投资10417.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大气污染。为了防止施工时地表开挖粉尘、施工机具产生的废气、物料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措施如下:①站场施工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工地场内道路、建筑材料堆放地、工地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注重车辆的维护保养,严禁使用冒黑烟车辆,采取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污水沉淀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输车辆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限制车速,严禁超高、超载运输;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保证无撒漏、扬散,有效抑制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②露天堆放养护用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或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需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③土方开挖时应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产生量;并尽快完成站场和站场的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工程。④施工过程推广湿式作业,在晴天对积尘较大的施工区采取适量洒水措施(一般4~5次),可使空气中的扬尘量减少70%以上。⑤施工期生活就近依托当地社会配套,严禁焚烧垃圾和有害物质。⑥施工场区不宜使用油耗高、效率低、废气排放严重的施工机械,对燃油设备要合理配置,加强管理,对工程运输车辆要求尾气达标排放。⑦管沟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分段施工,管沟开挖产生的土方待管道敷设完毕后应及时回填,尽量缩短其堆存时间,使其保持一定量的含水率,从而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应采用优质、污染小的燃油。

(二)水环境。项目施工期的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管道试压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管道施工涉及河道穿越时,如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也可能会导致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污染。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人员的食宿主要通过租用当地民房、旅社等解决,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针对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本项目管道试压采用的是无腐蚀性的清洁水进行试压,其污染物主要为少量SS,通过设置适度规模的简易沉淀池,沉淀过滤后用于农(林)灌或洒水降尘,剩余部分达标排入附近沟渠、河流。不得排入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功能要求高、具有饮用功能的水体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废水排放的管理与疏导工作;工程开挖穿越河流段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并采用围堰导流的方法分段进行开挖。管道入沟后,覆土复原,并采取稳管措施,及时恢复河道原貌;施工结束后,对河道内可能产生的少量土方进行清理和疏浚。在河道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严禁施工废料和生活污水排入河道中,严禁在河道两侧内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严禁在河道内清洗施工机具、倾倒废水。开展施工场所和施工驻地的环境保护教育,让施工人员理解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临近自然水体附近施工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程序,高效组织施工作业,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严格检查施工机械,施工材料不能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通过科学合理、高效严格的施工管理,有助于减少施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严格落实采用定向钻穿越嘉陵江的施工工艺。定向钻入土点和出土点、回拖场地应远离嘉陵江上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嘉陵江水域及两侧陆域。严格控制定向钻施工范围,施工控制在划定的施工场地内完成。不得再在向钻入土点至出土点设置任何形式的施工作业区、材料堆场、管道加工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施工场地产生的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依托水源保护区范围外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期试压废水澄清过滤后就近排入河流和沟渠内,不得排入嘉陵江;定向钻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泥浆池,位于回拖场内,远离西侧的嘉陵江,泥浆循环利用,澄清的上清液通过自然蒸发或就近排至农田林地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修订)》《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不得向嘉陵江上的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和产生严重污染影响。

(三)声环境。要求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强度,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将施工机械远离周围的敏感点;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非正常工作而产生高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 6:00)施工,若因特殊状况需要连续施工的,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夜间施工;项目区域内的部分现有道路将在项目施工期用于运输施工物资,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附近居民点和学校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过程与周围居民做好沟通工作,减少对敏感地点的影响,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在施工招投标时,将减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施工操作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如佩戴耳塞等。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废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弃泥浆等。针对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采取以下积极有效的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及时进行回填,减少土石方的临时堆存时间;土石方挖填和调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和抑尘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内产生的施工废料进行集中收集,可回收施工废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不可回收施工废料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乱堆乱放,禁止随意倾倒;及时清扫施工道路积尘和散落的弃渣,维护沿线村落环境卫生;定向钻和顶管施工设置泥浆池,施工过程中返回的泥浆过滤后循环使用,施工结束后剩余的泥浆无回收、再利用价值,自然脱水后送至当地合法土石方填埋场或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在穿越河道施工时,禁止将生活垃圾和施工弃渣丢入河道内;施工人员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管道施工沿线生活垃圾主要为少量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在施工沿线设置小型移动式垃圾收集箱,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禁止生活垃圾乱丢乱弃。

(五)地下水及土壤。本工程施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没有处理妥善的施工废水或生活污水渗入地下并对地下水水质产生轻微影响,由前文所述站场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本工程区域包气带渗透性强弱不等,为了减轻或者防止施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在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同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做好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管线和站场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居民用水。管沟开挖产生的土壤分层、分区堆放,并覆盖雨布,减小雨水冲刷及水土流失;管线铺设结束后,按照原有土壤层次回填,不改变土壤质地。土壤回填后种植相应要求的植被、农作物,并根据要求施肥,保持土壤肥力。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焊渣、焊接废料等固废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避免污染土壤环境。

(六)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土地占用,对占地合理规划,严格限制占地面积;施工便道、堆管场等临时占地按照用地范围线施工,不得超出用地范围的要求;按设计标准规定,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不得超过作业标准规定,并尽量沿道路纵向平行布设,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施工作业尽量利用原有公路,杜绝车辆乱碾乱轧,不随意开设便道;管线尽量沿公路侧平行布置,便于施工及运营期检修维护。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对于农田、耕地土壤,按照耕作层、犁底层、心土层和底土层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减少因施工生土上翻,表土层养分损失。同时,要避免间断覆土造成的土层不坚实形成的水土流失等问题。表土剥离及存放。对管沟回填后多余的土全部摊铺到管段所在的作业带内,并使管沟与周围自然地表形成平滑过渡,不得形成汇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管线所经地段的原始地表存在局部凹地时,若有集水的可能,需采用管沟多余土或借土填高以防地表水汇集。对敷设在较平坦地段的管道,应在地貌恢复后使管沟与附近地表自然过渡,回填土与周围地表坡向保持一致,严禁在管沟两侧有集水环境存在。管线施工中挖填方尽量实现自身平衡。路基加固处理所需砂砾石尽量就近取材。各站场地面设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挖填方亦应尽量自身平衡,采取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为防止管道焊接产生的废焊渣污染土壤,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管道焊接时焊缝下铺耐高温的挡板,对产生的废焊渣和废焊条全部收集。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回收全部的废焊接材料,防止遗留到土壤中污染土壤环境。管线敷设涉及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并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到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做好复土复耕,并通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土地复垦验收。建设单位在补偿因临时占地对农田产量的直接损失的同时,还应考虑施工结束后因土壤结构破坏、养分流失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的影响,对农作物产量的间接损失以及土壤恢复进行补偿,以用于耕作层土恢复。项目临时或永久占用林地应按照林业部门及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林业手续办理林地临时用地手续及永久用地转换手续,对于工程需要破坏的林地树木等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赔偿。在管道穿越小型河流时,应尽量选在枯水季节,土石方严禁堆积在河道,施工结束后要尽快恢复河道的畅通;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避开鱼类产卵季节;按设计标准规定,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不得超过作业标准规定;水域附近施工时,禁止非施工需要扰动水体,避免污染水质,对水生生物造成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和管理,禁止捕捞鱼类等各种水生生物。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生态环境。项目施工结束后种植的植被暂未完全恢复。在管线沿线区域加强对临时占地区域的植被恢复工程的保护,发现植被恢复受阻,如死亡的林木等,要进行植被的补植补种;森林的管护和抚育,提供森林植被的水源涵养能力,针对管线建设所形成的廊道,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廊道和实施与管道管理和森林保护无关的活动。由于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m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选择区域内已有分布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从外地购买草种进行植被恢复。耕地区管沟开挖、敷设施工后,将事先开挖时集中堆放的表层耕作熟土均匀平铺于施工恢复区地表,保证农业耕作持续进行,同时要及时恢复农田原有的排灌水渠,保障农田用水供应。营运期,加强巡护人员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禁止巡护人员对管线沿线植被、陆生和水生动物的破坏,禁止乱扔乱丢垃圾,禁止破坏和随意践踏已恢复或正在恢复中的植被。

(二)大气环境。拟建站场设置有安全阀控制,正常生产情况下,站场工艺设备为高压密闭作业,无废气产生。项目主要废气为闪蒸气废气、检修废气以及事故放空废气。井站闪蒸气经闪蒸气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放散管排放。井站在站场东南侧空旷地带设置有一套放空系统,设置放空分液罐,放空立管H=20m,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气和事故超压放空废气经气液分离后通过放空系统点燃排放。

(三)水环境。拟建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放空分离液、设备外壳/场地冲洗废水、气田水及生活污水。磨溪23-C1井站装置检修放空分离液暂存于放空分液罐中,定期罐车运至回注井回注;磨溪23-C1井原料气气液分离后,液相暂存于井站内北侧气田水罐中,定期罐车运至回注井回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作为农肥;农肥不能满足需求时,多余生活污水拉至就近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根据拟建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点,建议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控制。源头控制主要包括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站场设置清污分流系统。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对站场的雨水及生产废水进行有效的分离,可以降低因暴雨等自然灾害而导致废水外溢污染浅层地下水的风险。严格执行废水运输保障的“三联单”制度(即出站单据、进站单据和水量单据),运输车辆安装 GPS,防止污水随意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回注水运输安全性。用罐车运送污水时,加强对罐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定期对罐车进行安全检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对除驾驶员外的其他拉运工作人员管理,要求运输人员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加强对罐车的管理,防止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物泄漏。根据地下水导则及相关规范要求,拟建项目对站场涉及污染物的产生、输送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治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划分原则,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站场放空分液罐、气液分离器等工艺装置区、气田水罐区和闪蒸气脱硫撬装区及围堰采取重点防渗,设置有围堰防治泄漏,项目站场放空分液罐和气田水罐区均为卧式罐,本身为FF双层防渗防漏设置,对站场放空分液罐、气液分离器等工艺装置区、气田水罐区和闪蒸气脱硫撬装区及围堰按照不低于重点防渗系数 K≤10-7cm/s 的防渗要求设置。依据地下水监测原则,结合研究区水文地质条件,利用站场下游水井作为地下水跟踪监测监控井,定期进行地下水的监测。同时应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查明并切断污染源,探明地下水污染深度、范围和污染程度,依据探明的地下水污染情况,合理布置浅井,并进行试抽工作,依据抽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抽取被污染的地下水体,并依据各井孔出水情况进行调整,将抽取的地下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送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当地下水中的特征污染物浓度满足地下水功能区划的标准后,逐步停止抽水,并进行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四)声环境。拟建项目试采期噪声主要来自站场内的设备等,针对试采期噪声应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站场绿化,并在井站四周设置围墙天然气放空前,应事先及时通知站场附近居民,根据《放空工艺操作规范》,放空管周围50m范围内不得有人员靠近。

(五)固废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井站产生废药剂桶(抑制剂、缓蚀剂)统一暂存于站内,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暂存场要做好“防淋溶”、“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检修、清管废渣属于一般固废,送至作业区统一收集,定期交有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备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药剂桶(脱硫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900-041-49),脱硫剂、催化剂正常不需要更换,若失效需要更换,均不在站内暂存,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类别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理。评价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具有警示性、尺寸/位置/方式合规、醒目的识别标志,标签上按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废物名称、类别、代码、形态、危险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等信息;项目使用废药剂桶收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标签按要求粘贴在桶身或桶盖处,若试采期间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形态发生变化,即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粘贴于合规位置;井站日常管理过程中,按要求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识别标志填写完整、无破损等情形产生。罐区设置围堰,高约0.3m,加强罐区的维护保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罐区地面及围堰采取重点防渗,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措施,要求按照相应的防渗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进行防渗处置。定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在井站罐区周边未硬化地面设置一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结果结合地下水跟踪监测结果对土壤环境进行实时监控。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311-511622-04-01-601184】FGQB-0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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