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渠江四九滩航运枢纽大坝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2336143
地 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渠江四九滩航运枢纽大坝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
广安市广安区、广安经开区 |
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溢流坝段坝面、结构缝凿毛后打插筋,采用C30抗冲耐磨砼修复;裂缝使用环氧树脂砂浆灌注;溢流坝段坝基以上采用充填灌浆,坝基以下至5LU线下2m采用帷幕灌浆,设双排孔,呈梅花桩分布,排距、孔距都为1.5m,首排灌浆范围为桩号282.20-桩号312.20,尾排灌浆范围为桩号234.00-桩号373.50;更换冲砂闸及其配套启闭设备;对闸室及下游航道进行清淤。项目总投资86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大气污染。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污染物为TSP、车辆及设备废气。采取以下扬尘防治措施:①施工现场架设2.5~3米高施工围挡且安装喷淋装置,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不得高于施工围挡,不扩散到场区外;各种辅助设施在拆除前,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②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③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和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地面排水沟、沉淀池,货物运输车辆出入现场时应进行防尘处理。④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装填时需进行压实,装填高度严禁超过车斗防护栏;车辆卸货时禁止直接倾倒、抛撒;施工期材料尽可能适量、适时采购,运至施工场地后,应尽快使用,禁止在施工场地长时间堆放。⑤进行机械剔凿或切割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⑥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运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禁止露天堆放;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⑦风速大于4m/s时,禁止进行开挖、材料运输等作业。尽量避免冬季、春季进行大规模土方作业,做到“慎开工,早完工”。⑧采取雾炮机喷淋、施工围挡喷淋等措施降低破除作业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外环境的影响。同时,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全面督查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十必须、十不准”执行情况,即:必须规范打围,保持干净整洁;必须设置出场车辆高压冲洗设施;必须硬化主要施工道路、出入口;必须湿法作业;必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必须使用密目网覆盖裸土、建渣;必须分类有序堆码施工材料;必须规范张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使用名录外运渣车;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不准露天切割;不准高处抛洒建筑垃圾;不准场地积水、积泥、积尘;不准焚烧废弃物;不准干扰扬尘监测设备运行;不准干扰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达到《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拌合站的移动式搅拌机设立点远离周围居民,施工期间搅拌机采取湿法作业,并在拌合站周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 (二)水环境。本项目修复均在现有坝体进行,闸门为更新,不涉及新建内容,因此无新增工程垂直投影面积,枯水期施工,不新增占用水域。同时本项目航道清淤均在枯水期无水状态下开展,不存在水底扰动情况。施工期禁止外排任何施工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或混凝土养护,以有效控制施工废水超标排放造成当地水质污染影响问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四九滩闸管理处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流。经坝体道路通过的车辆要做好防止车轮泥沙带入、防尘和防止物料散落措施;土石方施工要防止泥土沙石等和建筑垃圾进入渠江。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防止油料泄漏;对渗漏到土壤的油污及时采用刮削装置收集封存、集中处理。 (三)声环境。要求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禁止高噪声施工设备在午休时间(12:00~14:00)作业。施工期若必须连续进行强噪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征得周围居民和单位的同意,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城管部门申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非正常工作而产生高噪声污染。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噪声控制措施。项目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隔声,对于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进行基础减震,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减轻对沿线居民造成影响。施工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同意的运输路线行进,运输时间应避开居民进出高峰期,同时严格限速、限载管理,禁止鸣笛。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对周围居民影响;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施工带,应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施工前应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电话。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弃方(包括条石拆除、冲砂闸原门槽、埋件混凝土拆除、淤泥)用运渣车运至广安区城北建筑弃渣场;其中闸室及下游航清淤挖方16593.5m3,淤泥采用挖掘机挖出后堆放于临时堆料场,临时堆料场铺垫彩条布并在堆放期间采用防水布遮盖,通过排水沟对淤泥沥水进行收集,沥干的淤泥由运渣车运往广安区城北建筑弃渣场统一处理。运渣车铺垫彩条布并在堆放运输物料上采用防尘布遮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倾倒进入渠江中。 (五)生态环境。对施工及管理人员普及生态保护知识,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安排,尽量减少施工开挖和降低施工噪声,减少对河道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的破坏。在施工动土中,对表土要加以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受损区域的回填覆盖,植树种草。避开暴雨,减少暴雨冲刷,减轻水土流失。建设方应对各项消减生态影响的措施提出详细施工方案和运行方案,并接受地方环保部门和水保部门的监督。工程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施工占地面积和扰动面积;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将施工活动限制在预先划定的区域内。严禁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禁止破坏可能出现的古树名木和施工征地范围以外的植被。加强施工管理,优选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噪声,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在施工开始时,须对临时场地进行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表土。施工结束后,采用原表土进行施工场地恢复,尽量为陆生动物营造一个较为稳定的栖息环境。施工迹地的绿化恢复过程中应尽量采用当地树种、草种,最好是利用原自然植被的建群种进行恢复。施工期和植被恢复期间,采取措施,防止生态入侵,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造成巨大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期,要求主体工程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工程施工和运行等各环节都应认真考虑和正确对待资源环境因素,坚持工程建设与资源保护措施“三同时”原则。施工期间应严禁在水体中挖沙、取石、倾倒建筑垃圾、改变水流流向和加重泥沙含量等行为,严禁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从河中挖沙取石等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影响鱼类产卵繁殖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逻和检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炸、电、毒鱼、捕鱼事件发生。工程建设完毕后,对场地进行平整,并覆耕植土。施工完成后,依据植被生态演替的基本规律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对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复垦措施,而且对于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也应恢复原状。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前后相比较,库容、坝高等均不发生变化,除险加固后水土流失进一步减少,运营期对生态的影响为正效益。运营期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做好沿岸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绿化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按照生态环境、水政等部门做好水体的保护工作。沿岸严禁未经生态环境局批准,私自设立废水排放口,严禁私自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按照水政、市政、生态环境、城管、环卫等部门做好水库周边的环境和景观的管理工作。加强巡查,严禁在水库周边倾倒垃圾及其他杂物,严禁在水库边圈养禽畜,严禁在水库边搭盖建筑物。及时清除水库周边及水面垃圾、杂质,保持闸坝周边及水面清洁和美观。项目建成后,及时恢复之前景观。 (二)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营期自身不产生废气,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闸坝除险加固以后,更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并改善水质,航道淤泥清除可使水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管理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对渠江水质无影响。 (四)声环境。渠江四九滩航运枢纽大坝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完工后,项目运行期自身不产生噪声,运行期噪声来源为四九滩电站发电的机械运行,四九滩电站已运行多年,鱼类对噪声已逐步适应,四九滩电站运行噪声不会对工程河道鱼类资源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维护工作由原水库管理人员负责,现有人员编制满足管理工作需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207-511600-04-01-134956]FGQB-0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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