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安前峰玖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二甲基甲酰胺及10万吨吡咯烷酮装置新增甲胺罐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2336143
地 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二甲基甲酰胺及10万吨吡咯烷酮装置新增甲胺罐区项目 |
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 |
广安前峰玖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广安前峰玖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甲胺罐区占地面积73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一甲胺储罐、二甲胺储罐、三甲胺储罐及装卸栈台、管道工程、配套的公辅、环保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总投资389.62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施工期废气。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设备和管道安装的焊接烟尘以及初清时的吹扫废气,均属于短期影响。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SP、CO、NOx、非甲烷总烃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设环境管理监督员,监督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①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全面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②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③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使用率,使用清洁燃料,降低燃油废气的影响;防范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④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场内施工内燃机械(如铲车、挖掘机、发电机等)应安置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并定期清理;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二)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场地废水主要由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护与冲洗等产生,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如吊装机、运输车辆等。拟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①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建筑施工机械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场界限值的规定;③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集中布置,以减小噪声干扰范围,选择环境要求低的位置安放强噪声设备,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明确线路,使行驶道路保持平坦,减弱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加强施工区域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增加车辆鸣笛;⑤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如需在夜间使用机械、设备施工,必须提前十日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夜间施工作业。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弃包装材料可外卖至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一甲胺、二甲胺由装置罐区的一甲胺、二甲胺中间罐泵输送至项目对应储罐,三甲胺管线由装置区的三甲胺返料罐通过返料罐泵输送至项目对应储罐。本项目储罐采用压力罐,正常工况下进料无废气产生;非正常工况,当压力储罐安全阀超压时,罐内气体超压排气的事故废气依托甲胺装置事故废气系统处理。进料过程无废气产生。拟建项目采用压力储罐,压力储罐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可应对储罐温差变化产生的压力差,故不考虑“小呼吸”损耗。储存过程无废气产生。装车时,随着液相物料进入罐体,罐体中残余的微量气体排入气相管,气相管收集的微量装车废气,通过装车废气专用管道密闭输送,依托甲胺生产装置尾气吸收塔处理。装车废气主要成分为一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产生量极少,仅在装车时间歇产生,不进行定量计算。甲胺生产装置尾气吸收塔用于甲胺生产过程各装置不凝气中的氨、甲胺类的吸收。不凝气从尾气吸收塔的底部进入,甲醇从吸收塔顶部进入。不凝气中的氨、胺类经甲醇吸收后,返回甲胺合成工序;气相不凝气收集至“燃气导热油炉焚烧+SCR脱硝”处理后,与导热油炉废气一并经35m排气筒(1#)排放。 (二)废水。拟建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拟建项目储存、装卸过程不涉及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为减轻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①装车泵选型时尽量选用制造精良且噪声低的设备;②装车泵的基座与基础之间应设橡胶隔振垫之类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③运输罐车厂内运输需严格控制车速在15km/h以下,同时规划好厂内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厂界;④加强设备和运输罐车的维修保养,防止设备老化等产生噪声。 (四)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正常情况无工业固废产生;本次建设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储罐的围堰区内、装车泵区和装车栈台的环形沟内地面划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防渗性能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拟建项目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经信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308-511624-07-02-941889】JXQB-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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