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安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推动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化常态化,亲力亲为,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法律法规政策等12次;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根本任务,抓好沉浸式自学、专题式研学、分众式自学,主题教育期间开展专题研讨7次,形成调研成果2项,检视整改问题4个;亲自审改《广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重要文件14个;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亲自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在六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席会议上,汇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判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逗硬开展绩效考核,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层层传导、压紧压实。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和举措
(一)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报请市委召开六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市政府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推广“法治账图”模式,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全覆盖建立并实施“法治台账”和“法治导图”,推动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拟定《广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确保年度工作有序推进、深入实施。
(二)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依法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广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开展市政府规章《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调研,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修订《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市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101件,废止39件,宣布失效8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精准高效监管执法,指导督促执法部门依法编制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于、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23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1204项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清单统一管理,涉企重点执法部门办理首违不罚、减轻、从轻处罚案件近1800件,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监督,切实提升执法质效。市本级编制一体化执法检查事项清单22份,140项执法检查事项纳入清单,检查频次同比减少30.3%,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质性减轻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和干扰。在各县(市、区)和广安经开区分行业、领域、性质等选择44家代表性企业作为行政执法观测点,及时掌握涉企行政执法情况,解决重复检查等执法扰企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四)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提升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配合编制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流程管控、过程规范。增强依法决策意识。推动市政府办组织市政府科级以上干部深入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法治红线和权力边界。在重要文件制定、重大事项研究、重点项目投资等行政决策过程中,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全力保障政府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示范创建,精心打造法治政府示范样板。按照国家、省级部署要求,拟定《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示范创建目标任务、责任主体、申报程序和激励措施等,切实强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统筹组织、分类指导和督促推动。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的“广安市推行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广安市推动跨省税费征管服务一体化改革”2个项目获评“2023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
(六)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严格实施《广安市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办法》,持续推行“1555”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编制开发区建设、乡镇扩权赋能、乡村振兴等改革创新领域的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南,切实提升审查工作质效。全年共审查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150余件,依法提出意见建议1600余条,确保了政府行为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审查市政府涉法事项、部门征求意见及参加政府专题会议100余件次,充分发挥了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向省政府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确保了政府行为合法有效。
(七)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川渝高竹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并实质性运行。推进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档升级,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全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让群众举手能及、扫码能得,在“家门口”享受法律服务。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46件,12348服务热线接听解答法律咨询10192人,开展法治宣传2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和法治产品3.98万份,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545件,为农民工挽回薪酬及经济损失860.88万余元;全市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法治宣传共计49场次,提供上门服务共计513次,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减免公证费用18万余元、减免司法鉴定费用2.93万元。
(八)加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修订《广安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治安管理等方面行政调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市级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53件,法定期限办结率达到100%;采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0件,调解、和解结案数同比上升42.86%;召开2023年度府院联席会议,签订全省首个《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13%。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还要不断提升,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比较欠缺,法治审核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局将进一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立足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新思路改进和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法治政府工作提质增效。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决策程序,加强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估,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筑牢决策风险“防火墙”。
(三)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建设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体系,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切实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打造法治政府示范品牌。按照《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高质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广安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新典型。
(五)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持续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充分运用川渝高竹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巩固行政复议改革成果,深化府院联动,突出整治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败诉案件问题,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六)聚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优化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构建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七)抓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推动提升法治人才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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