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主要领导、党组书记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在局党组会、局务会上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坚持抓好会前学法制度的落实,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数据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坚持主要负责人专题学习和研究法治机关建设,定期对法治工作的进展、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和布置。结合水务实际,及时调整局领导小组和领导分工,制定印发《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水利法治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市水函〔2023〕79号)《广安市水务局关于分解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广市水函〔2023〕130号)。
(二)推进法治惠民,加强法规及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涉水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新增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积极参与开展《广安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和立法起草工作。二是加强行刑衔接,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印发《2023年广安市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联合公安部门对嘉陵江武胜段、渠江岳池段、邻水大洪河段开展河湖安全保护联合执法,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线索2件。三是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按时完成检察建议书1份,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广安市水利行政执法监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市水函〔2023〕200号),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四是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水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5号)《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广安市水利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明确行政检查目录和对应的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五是进一步厘清权责清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清理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初步清理权力事项167项,通过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合规率100%,及时率100%。以“三定方案”为依据,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治账图”模式,确定岗位33个,建立单位、部门和岗位三级法治总台账1册,绘制岗位法治导图42张,把关键内容、操作要求和主要风险点都点明点实,把法律追责情形和违法后果悉数标注,着力形成依法行政的导引图和工作指南。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认真落实《广安市贯彻〈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广安市水务系统水行政裁决程序(试行)》《广安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相关制度文件,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二是制定《2023年度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计划》,建立市场主体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大执法督办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150余人次,开展涉黑、涉恶和涉乱执法巡查590余次,核查违法线索122件,立案调查65件(已实施处罚62件),对34家涉嫌违法违规企业实施约谈,挂牌督办案件16件,公开曝光25起,列入信用监管企业6家,目前办案数量居全省水利行业第二。三是举办水行政执法培训班,提升执法效能,对全市300余名水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实操技能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组织8名水务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且全部考试合格,取得了执法资格;组织67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参学率、考试合格率均为100%。四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约用水宣传周”等活动的开展,组织全市水利职工积极参加水利法律网上答题知识竞赛,在思源广场举办了广安市“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河(湖)长制宣传活动,发放水土保持、水资源、安全饮水、河长制宣传手册等资料1万余份;举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主要内容的“党建领航·水润賨州”知识竞赛;租赁出租车顶灯滚动播放“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口号;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爱水、护水、惜水”小知识;利用防汛信息平台推送防洪和涉水法律法规知识69万余条。同时利用宪法日、宪法宣传周、“6·5”环境日、6月安全生产月,扎实开展水务法律“六进”活动,面向河湖周边居民、个体私营企业、社区居民、学校等群体开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等不同主题宣传活动。将《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涉水法律和安全生产知识小手册,送到沿河沿岸居民、水利项目建设工地和水库、水电站一线职工手中,确保了法律宣传无盲区、安全教育无死角。五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协调新增监管事项认领,实现所涉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的录入覆盖率100%。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水行政执法直报系统,规范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六是扎实开展2022年度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案卷中存在的诸如调查取证证据单薄、法制审核不严谨、法律咨询回复不够及时等问题,进行共同探讨和提高。七是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单位负责人2次到场出庭应诉,完成1件信息公开申请。
二、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认真落实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分工方案》(广法委发〔2022〕3号)和省市实施方案力度,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水务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一是确保责任到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工作,推动水利系统法治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二是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法治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及时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把工作任务分解到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和法制审核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人,及时对起草的合同等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委托办理行政诉讼相关事项。
(二)强化带头,模范用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会前学法学规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和职工学习学法内容,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依法行政。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水利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真正把法治建设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三)强化监督,认真履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自身考核力度,同时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以及中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和职工例会学习内容,在全市水利系统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县(市、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完善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尽快完成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深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水务执法全过程的普法宣传,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为重点,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广安市水务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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