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76126291/2019-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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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9-09-25 00:00
  • 发布机构 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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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09-25 00:00 来源: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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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请参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方式

政府公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开栏。

4.主动公开查询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清平街124号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2.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

(3)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4)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目录编排体系

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共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改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事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清平街124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826-2880001

传真号码:0826-2990007

邮箱地址:xxyqdzb@163.com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件协兴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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