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各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及材料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武胜县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含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提交报告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4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本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由分支机构向我局提交年度报告。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武胜县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
(二)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带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四)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2023年11—12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领取凭证(复印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附2023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11—12月参保凭证);
(六)劳务派遣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上述报告事项所涉材料应编写目录,分类整理成册。
四、报告提交及核验方式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许可机关提交《武胜县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和涉及相关材料。报告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联系人:谭玮
联系电话:13219250831
地址:沿口镇下东街301号人社局政策法规股316室
五、有关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认真填写和报送年度报告书,我局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二)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视为年检不合格。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经营业务;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2.武胜县劳务派遣单位名单(需年检)1711529590550.docx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