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2025〕第1号)
因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住房安全的需要,需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建设北路片区国有土地上经认定符合征收条件的部分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及建议,最终方案于2025年11月15日公布。本项目按《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北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四、房屋征收部门:武胜县房屋征收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胜县沿口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工作人员名单:
县房屋征收中心:吴玉刚、毛志勇、段涛、谭诚、孔令伟、李伟、黄计划、尹海龙、刘海涛、张海峰、田铮、唐铸、周龙、柳维明
县住建局:刘强、覃丽、谭青青、陈勇刚
县自规局:杨永云、万建文
沿口镇:邓远、邓发、张宇、段青天、田成、董质文
综合行政执法局:尹刚、卢波、明月、蒋志强
沿口镇建设北路社区:魏茜、陈雪梅
沿口镇城北社区:舒心、张春蓉
肖文明、陈泊任
陈波、马洪军
(另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派人员除外)
七、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
一组:城北社区
二组:城北社区
三组:协力中学
四组:协力中学
征收投诉电话:6224566(征收中心)、6211276(沿口镇)。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请在公告的签约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现场办公地点与征收实施单位按该项目的征收补偿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或安置后,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被征收人如不服《武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送审稿)》(征决字〔2025〕第1号),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北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北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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