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0日,我局对《大庆油田川渝地区潼深7井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大庆油田川渝地区潼深4井二期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大庆油田川渝地区合深4井三期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2352066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邮 编:638000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大庆油田川渝地区潼深7井试采工程 |
202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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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庆油田川渝地区潼深4井二期试采工程 |
202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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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庆油田川渝地区合深4井三期试采工程 |
2025.2.20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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