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含驻市测绘分支机构):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管,强化测绘资质动态管理,提升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力度,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24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和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测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定于2024年6月至11月开展2024年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和保密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市“三项检查”由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实施,联合推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三项检查”,结合近年来检查覆盖率和相关质检结果,抽取确定4家测绘资质单位为2024年市级被检单位(见附件1)。县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三项检查”工作并配合市级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三项检查”工作开展时同步开展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二、检查内容及结果处理
(一)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22年以来承担并完成的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能代表本单位质量水平的1个典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情况,具体项目在被检单位上报项目清单中抽取确定。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类。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管理。整改完成后,相关测绘资质单位向市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市局根据实际组织复查,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罚。
(二)测绘资质巡查。重点巡查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业绩、办公场所等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性情况;承担测绘项目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一致性情况;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测绘项目履行、项目实施与管理、履行项目备案登记、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情况。
测绘资质巡查结果处理。检查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3类。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按测绘资质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罚。
(三)保密检查。重点检查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传输、生产、处理、储存、保管和使用、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等软硬件安全管理情况。
保密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3类。对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单位,督促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被检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前3天通知。请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督促被检单位及时准确提供被检资料(见附件2),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如实将本单位2022年以来在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所有测绘项目清单(见附件3)报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不如实提供测绘项目清单及有关资料或故意隐瞒、拒绝和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管理。
(二)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实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三项检查”工作并配合市级检查,已经列入市级检查的测绘资质单位,县级本年度不再重复检查。各单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上报,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三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市局视情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视情抄告有关部门、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录入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系统”。
附件:1.2024年市级“三项检查”被检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2.“三项检查”资料清单
3.2022年以来在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所有测绘项目清单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2024年市级“三项检查”被检测绘资质单位名单docx.docx
附件3.2022年以来在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所有测绘项目清单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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